《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用30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义务。下面分别论述。
1、食品经营许可规范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规范。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察,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企业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打造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大对职工食品安全常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职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水平控制,提升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第一,打造完善健全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需要的基本首要条件,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一般应包含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规范、库房管理规范、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规范、从业职员健康检查规范、从业职员食品安全常识培训规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规范和卫生检查规范等。通过打造有关规章规范,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规范,并需要每一个食品从业职员认真遵守,通过规范加大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第二,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第三,每一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职员,所有些食品安全管理职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常识的学习和培训。
3、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推行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打造并实行从业职员健康管理规范。食品经营从业职员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推行条例》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职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
食品从业职员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广大买家的健康,假如这类人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时尚,对买家的身体健康导致威胁。健康管理规范包含两个含义:一是食品经营者应当打造并实行从业职员健康管理规范。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因为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成人两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买家的身体健康,食品经营者打造并实行从业职员健康管理规范是必要的,从业职员健康管理规范一般包含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二是食品经营职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职员直接从事食品经营。从业职员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经营的食品是不是安全,因此,需要对食品经营职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是食品经营者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健康体检后获得的书面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需要获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4、食品经营者打造并实行食品拿货查验和记录规范的规定及特定主体的食品拿货查验和记录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打造食品拿货查验记录规范,如实记录食品的名字、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字及联系方法、拿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安全法推行条例》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字、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字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食品拿货查验指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依据国家规定对与食品有关的事情进行检查、验收。这一规范的形成,源自实践的总结健全,并通过立法形式越来越确定下来。《商品水平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打造并实行拿货检查验收规范,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国务院关于加大食品等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销售者需要打造并实行拿货检查验收规范,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商品的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并打造商品拿货台帐,还规定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打造商品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能少于2年。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过去立法的基础上,将这一行之有效的规范设定为食品经营者需要履行的要紧法概念务。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要强化责任,健全手段,切实履行法概念务。